本科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和组织本科教学的重要依据。为真正落实培养方案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和核心地位,规范培养方案制(修)订、执行及调整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专业方向、业务培养要求、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主干学科、主干课程、基本修业年限、授予学位、课程能力矩阵、专业学分分配、课程设置、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成等内容。
二、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的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定位、特色办学的原则。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定位要明确,培养目标要具体,制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
2.坚持创新创业教育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将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3.坚持通专结合、整体优化的原则。课程体系的整体构建要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先进性和可行性,注重课程重组和整合,整体优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必须充分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4.坚持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原则。根据学生成才的不同需求,在课程的设置与选择、教学环节的设计与要求等方面,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化成长。
三、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审核与批准
1.培养方案由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学校定位、教改思路、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制(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有关规定,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本科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分工,统一进行本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有关规定,开展针对性强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行业企业需求和学生(含毕业生)意见,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认真审议制(修)订稿,形成学院主导、专业主体、教师参与、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课程体系的先进性、可行性和前瞻性。
3.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原则上按照“一年一微调,四年一修订”的原则进行调整,自当年入学的新生起开始执行。“微调”是指培养方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个别课程学时、学分、实践环节等设置不尽合理,或者由于专业领域内新技术、新知识的更新、教学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前提下,及时对培养方案进行微调,以保证教学质量。“修订”即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学校将有计划的组织各学院所有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系统修订。
4.各专业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同时,还应编制相应的理论与实践教学计划、课程简介、课程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经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最终审定,审定通过后经主管教学校长签字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四、培养方案的执行
1.经审定批准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编印发布,并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2.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及时向全校公布,以便使学生及时了解专业信息、培养要求、课程设置等内容,指导学生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3.教务处组织教学单位根据相应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制订年度执行教学计划并实施。
五、培养方案的调整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以保证其实施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如果确因重要原因需要变更,要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前提条件,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变更申请单》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凡是涉及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方向、业务培养要求、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主干学科、主干课程、基本修业年限、授予学位、最低毕业学分、课程的增删、课程学时、实践教学环节的更改,都属于培养方案的变更。
六、其他
1.对于新办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依照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求和程序进行。
2.不按要求及时制(修)订培养方案,以及不按培养方案安排相应教学任务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3.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实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