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职工:
根据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通知,自2017年7月5日起,我校职工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需要再到财务处财务大厅填写四联单,可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办事处柜面办理。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位于大庆市开发区发展路71号(学校正门斜对面建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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