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采暖、物业费补贴即将发放,为此总务处决定近期对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要求如下:
一、2016年9月至今,婚姻状况、房产发生变化及新来校工作的教工,符合“两费”补贴的教工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
3、产权证,无产权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上述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在学校享受“两费”补差或全额补贴的女教工须提交男方单位出具的不享受“两费”补贴证明或补贴面积(及金额)证明,证明须与男方户口本服务处所相同。单身享受“两费”补贴的,需提供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单身证明由二级单位汇总并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字和二级单位盖章)。
以上证明需每年提交原件一份。
上述材料请于2017年10月20日下班前交到总务科机关楼211。
三、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职工无需提供,将按照去年标准进行发放。
四、两费补贴条件及标准见附件1。
五、单身证明填写方式见附件2。
联系人:王 宣
电 话:6503785
总务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