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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08 16:32:10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教育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创建整洁、文明、安全、和谐的宿舍生活环境,形成更加良好的生活习惯、精神面貌和心理状态,营造融洽的生活学习氛围,共建宿舍良好精神家园,强化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作用,努力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东北石油大学寝室内务评分标准》和《东北石油大学晚查寝制度》,结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宿舍管理委员会制度

第二条 成立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成员包括学工组辅导员、团委学生干部、各班级干部,具体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等。

第三条 宿舍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学院、学生工作部以及其他学校部门有关宿舍事项的全面工作,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达;

2.全心全意服务学院同学,收集学生的意见建议,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宿舍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3.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宿舍积极开展“十大魅力宿舍评比”、 “宿舍设计大赛”、“宿舍文化活动月”等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活动;

4.采取有效的形式加强宿舍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定期组织检查宿舍卫生与安全状况,并进行评比和结果通报;

5.完成其他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工作任务。

第二节 宿舍长制度

第四条 建立宿舍长制度,在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宿舍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宿舍长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推选产生,每学年换选一次。

第六条 宿舍长的职责:

1.在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下,督促本宿舍成员严格落实校院有关规定,遵守校院相关制度规定;

2.熟悉宿舍成员的基本情况,团结宿舍全体成员,协调好宿舍成员之间的关系,创造团结友爱、互助和谐的宿舍环境;

3.带头示范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在宿舍内营造出你超我赶的浓厚学习氛围;

4.主动了解本宿舍成员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宿舍成员的身心健康;协助辅导员做好宿舍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5.负责组织做好本宿舍的内务管理工作,排出值日班表,检查、督促值日生工作;

6.督促本宿舍成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持离开宿舍前关门、闭窗、关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宿舍安全;

7.积极配合辅导员、楼层长开展工作,协助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其他有关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一节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宿舍成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严禁在宿舍内进行扰乱正常生活秩序或违法犯罪违纪违规的活动。

第十条 安全标准:

1.宿舍成员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严禁熄灯后随意外出。

2.严禁在宿舍内豢养各种动物,严禁携带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宿舍。

3.严禁传看、浏览、传播有关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反动暴动的书刊、影像等文化制品。

4.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热水棒、电茶壶、电熨斗等大功率或危险性的电器设备),严禁私拉电线。

5.严禁损坏宿舍内家具、门窗及其他公共设施。凡损坏公共设施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6.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宿舍床位就寝,不得留宿异性或其他闲杂人员,不准擅自更换宿舍自换床位。

7.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第二节 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 各宿舍成员应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寝室内务评分标准》及本条例保持宿舍内外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 卫生标准:

1.整体项:宿舍内无异味、井然有序、美观大方。

2.室外项:宿舍门口保持干净,不摆放垃圾。

3.书桌项:书桌表面无积尘,书本、 电脑摆放整齐有序。

4.地面项:地面保持整洁,无积水、无油渍、无垃圾。

5.床铺项:被子叠放整齐,床下物品有序、不影响通行。

第十三条 各宿舍成员中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其他宿舍成员应当进行劝解,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宿舍管理委员会反映,以及时协调处理。

 

 

第四章 检查评比制度

第十四条 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分为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 例行检查由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由团委学生干部协同各班级进行检查,原则上每个月检查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随机抽查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 进行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时,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寝室内务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学院以本学年宿舍卫生检查打分情况为重要依据结合宿舍成员日常表现、参与活动情况等综合考量对全体宿舍统一排名,取前名授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先进宿舍”荣誉,并按照学校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宿舍成员以综测加10分,宿舍长额外加5分。

第十 违反第三章第十条安全标准情况,要求当事学生写好保证书上交备案,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决定是否取消宿舍学评优资格,和当事学生在本学年内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全院学生应积极弘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把共同创建整洁、文明、安全、和谐的宿舍作为养成个人良好生活习惯、培育个人良好素养、培养集体团结协作精神、展现新时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的重要载体,积极主动实践,互相学习借鉴。

第十 宿舍管理委员会应对宿舍成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警告并责令整改;如有违反《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东北石油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情节,应及时报告学生工作组处理;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学院将按法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东北石油大学寝室内务评分标准

 

1 寝室内务整体情况评分内容及标准

2 寝室内务个人情况评分内容及标准

说明:

1、寝室内务整体情况依据评分标准,扣6分以上的(含6分),通报整个寝室成员。

2、寝室内务个人情况依据评分标准,扣6分以上的(含6分),通报个人。

3、本管理规定以及寝室内务评分表张贴在各寝室门后,两者如有一者破坏或缺失扣10分并通报批评。

4、获得校院优秀寝室,根据下发的文件,加10分。

5、寝室成员内务扣分=寝室内务整体情况扣分(30%)+寝室内务个人情况扣分(70%),每学期累计算平均分(取整数,小数点后舍掉)。

6、寝室成员内务扣分计入大学生综合测评加分项,具体操作按照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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