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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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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4 17:22:07浏览: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30号)要求,现就我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选拔原则

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一是向重点产业倾斜。注重向我省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特别是在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以及“五头五尾”建设中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倾斜。二是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推荐选拔向促进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对本行业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三是向非公领域倾斜。各市(地)推荐选拔要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代表。四是向基层一线倾斜。适当扩大基层一线、边远地区人才占比。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中直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中选拔推荐。

(二)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选拔指标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推荐国务院特特殊津贴指标共1人。已经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不受上述指标限制,学校按照正常程序推荐。

五、申报材料及上报要求

(一)《2018年拟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情况表》20份,内容包括近五年来的主要业绩成果:承担的项目、论文、著作、获奖及专利等情况,同时申报人须上报业绩情况表中的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复印件20份,如承担项目合同书或有关部门证明、成果证书、荣誉证书、著作、论文、专利等,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复印件首页附申报材料目录。

(二)个人业绩简介材料(见附件2范例)20份,由申报人撰写,具体说明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等自然情况、学术兼职、工作实绩、承担的主要项目及主要获奖情况,材料限300字。同时准备5分钟多媒体汇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自然情况、承担的项目、获奖情况、工作业绩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8年拟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情况表》和个人业绩简介材料电子版发送到nepursk@126.com。纸质材料请各单位收齐后统一在2018年4月28日(周六)前上报到人事处人事科(机关楼320室),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请各单位排序上报。

联系人:尹义方  魏永生

联系电话:0459-6503274

 

附件1:2018年拟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情况表.doc

附件2:个人业绩简介(范例).doc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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