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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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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6 10:22:08浏览:

 

各二级院系、机关处室:

根据省地税局的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331日前)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如不按期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为了更好的完成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财务处已从开发区地税局取得我校申报名单,请各单位在3月8日之前指派专人联系财务一科领取本单位电子数据。

联系电话是6504936。

二、自行纳税申报方式及流程见附件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自然人网厅:

(一)网页登录方式(http://hljetax.gov.cn):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登录自然人网厅点击自然人网厅(个税)登录界面→注册并登录→点击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

首次登录需先进行账号注册,税务局提供三种注册方式可供选择。建议使用第三种纳税信息注册(需要本人知道近三个月的任意一笔已缴税额,该信息由财务处统计后随名单下发)

(二)手机APP登录方式:在自然人网厅网页界面右下角点击“移动端渠道”下载手机APP安装使用(暂支持安卓系统手机)。

(三)微信登录方式:进入黑龙江省地税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自然人网厅”登录。

经测试比较,微信登录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比较方便快捷。

 

附件1:网页登录方式.doc

附件2:手机app登录方式申报流程.doc

附件3:微信登录方式申报流程.doc

 

 

财务处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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